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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是我欠了老板的钱,但是每个月我都有分期还款,然后我离职了老板有两个月的工资没有给我,我让他扣除分期的款其他的给我,他说工资用于偿还剩下的款,不给我了,属于违法吗?

讨薪 2023-06-30 20: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先进行协商,之后再投诉或起诉解决

  • 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不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
    3.只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时候,用人单位才能扣除,且扣除量上也有限制。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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