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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门坏了是房东负责还是?

房屋租赁 2023-07-05 16:1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们可以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请陈述事情详细情况~
  • 非租客损坏的,由房东负责
  • 法律分析: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本条规定,出租房的防盗门把手坏了,如果当事人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法律分析:首先要明确床的所有权归谁所有,如果是房东的,在租赁期间,如果是正常损耗的,应当由房东负责修缮,以符合正常使用的要求;如果是本方损坏的,本方应当负责赔偿。如果床的所有权归本方所有,本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自然是由本方自己来维修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 - 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本条规定,出租房的防盗门把手坏了,如果当事人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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