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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不删私密照片怎么办

侵权赔偿 2023-07-04 11:4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报警处理这个问题
  • 你好! 你可以去报警处理的
  • 你好,是可以要求删除的。
  • 法律分析:是违法的行为。具体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侵权人拒不撤销私发的照片的,可依法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 公开他人个人隐私,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肖像权等,这是违法侵权行为,应该停止,删除,赔偿。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法律分析:未经允许私自将他人的私人照片公开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利的违法行为。可要求社交软件及发照片的侵权人删除照片、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未能解决,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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