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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户籍所在地和原告不在一个省,怎么原告当地法院还受理案件了呢

其他 2023-07-12 15:1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原告可以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即使被告户籍所在地和原告不在一个省,原告当地法院仍然可以受理案件。
  • 什么案件,没有说。办法:直接在当地起诉
  • 你好,案件的不同管辖也不同
  • 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我国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需要在对方也就是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否则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会驳回你的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原告就被告原则是指民事诉讼中原告起诉被告需到被告居住所在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根据你所陈述的,有些案件管辖在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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