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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条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农村宅基证已变更使用人,旧的宅基证将无效。

其他 2023-07-11 11: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沟通下
  • 1、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3、等待国土资源部门分级审核。4、审核通过之后,完成宅基证更名,下发新的宅基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证件通过合法程序变更,变更后依然有效,但是如过是更换证件责旧的证件无效。
  • 法律分析:1、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3、等待国土资源部门分级审核。4、审核通过之后,完成宅基证更名,下发新的宅基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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