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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超市是做导购,然后那个盘点时候货少了,超市让厂家赔偿厂,厂家不赔偿的话,是不是我要承担责任?而且这个货在我二月份盘点时候没有这么大差异,现在一下差到二差20多件

消费者维权 2023-07-11 0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是先到超市,与超市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工商12315中心或者消协投诉。工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到当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
  •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 法律分析:可以向超市相关人员索要赔偿,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格。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以请消费者协议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由于超市多收钱的行为为不履行价格承诺行为,构成了价格欺诈行为,因此可以按照上述条款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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