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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字路口左转弯和直行相撞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12 21:5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两车同时放行,转弯车全责,直行车无责。1 根据太平洋汽车网百科的回答,左转与直行相撞责任在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条例中规定,判断此时如果出现事故,左转车辆应负全责。2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具体要依据道路标识标线,指示灯光和各车辆的驾驶情况。
  • 报交警,由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可联系。
  • 一、十字路口右转和直行车辆相撞谁责任
    1、十字路口右转车辆和直行车辆碰撞发生事故的,按实际情况确定责任:
    (1)由于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所以直行车辆一方没有过错的,由右转弯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直行车辆也有过错的,直行车辆和右转弯车辆,依据过错程度和作用划分责任比例。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二、追尾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一、右转弯和直行车相撞谁的责任
    1、右转弯车辆应负全责。直行车具有通行优先权,转弯车必须让直行车。一般可以理解为在道路行驶中,如直行车辆无违章行为行驶,转弯是要让直行的。如对方未按标线行驶,例如机动车右转但直行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强行通过,则直行车辆全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二、变道超车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1、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2、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3、在没有中心线或双向单车道的路上,从前车右前方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4、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
    5、超越前方左转弯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6、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7、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超车,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 法律分析:是否要负全责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但向左转弯时,机动车须紧靠路口中心点小转弯,且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须在距路口一百至三十米的地方减速慢行,转弯的车辆须同时开转向灯,夜间须将远光灯改用近光灯;
    (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
    (三)遇放行信号时,须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驶;
    (四)向左转弯时,机动车须紧靠路口中心点小转弯;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机动车须依次停车等候,非机动车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
    (六)遇有行进方向的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准进入路口;
    (七)遇有停止信号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第四十三条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
    (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二)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电车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
    (四)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
    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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