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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公司的银行转账记录可以确定劳动关系吗

其他 2023-07-13 16:4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要确定劳动关系,主要还是要看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限已满,但是有发放工资的记录等能证明自己在单位工作过的,就认定有劳动关系
  • 可以的,银行的对账明细能够证明您与该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
  • 你好 工资流水可以作为证据,但是不一定会予以采信
  • 法律分析:可以证明劳动关系。银行的对帐明细单已经能够证明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了,你可以去叫银行提供代发公司证明,并加盖银行的公章。你先打对账单出来叫银行盖章后就拿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答辨或者开庭时就知道单位承认不承认劳动关系了。如果不承认的话,再叫银行提供代发公司证明也不迟的。因为所有的证据到了一审法院再交是不迟的,有时是更好的。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一般来说,你只能主张你申请仲裁那天开始倒算一年的二倍工资,法院都是这么算的。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一般情况下银行的工资流水清单属于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一项的“工资支付凭证”,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发放工资的单位与实际从事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话,应当还要考虑整个证据链才能够算作认定劳动关系的确凿证据。其中包括考勤表、与单位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工作制服、工作牌等。
  • 法律分析: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要确定劳动关系,主要还是要看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限已满,但是有发放工资的记录等能证明自己在单位工作过的,就认定有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可以证明劳动关系。银行的对帐明细单已经能够证明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了,你可以去叫银行提供代发公司证明,并加盖银行的公章。你先打对账单出来叫银行盖章后就拿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答辨或者开庭时就知道单位承认不承认劳动关系了。如果不承认的话,再叫银行提供代发公司证明也不迟的。因为所有的证据到了一审法院再交是不迟的,有时是更好的。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一般来说,你只能主张你申请仲裁那天开始倒算一年的二倍工资,法院都是这么算的。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一般情况下银行的工资流水清单属于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一项的“工资支付凭证”,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发放工资的单位与实际从事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话,应当还要考虑整个证据链才能够算作认定劳动关系的确凿证据。其中包括考勤表、与单位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工作制服、工作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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