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在网上买的东西和商家发的照片一样,但是发回来的东西又和别的买家发出的图片不一样,少了一少东西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网络购物 2023-07-16 10: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与商家反映,或者向消费者协会反映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销售者应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网购的实物与图片不符或者相差较大的话,消费者是有权要求退货的。消费者只要保存好相关的交易凭证就可以向商家要求退货,同时退货的邮费应该由商家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贷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 法律分析:分情况:如果是在网上买的东西,那么只需要联系卖家就可以了,通常卖家会补发一个,然后卖家再去找快递公司解决。如果是自己寄东西的包裹遗失了,那么可以打快递公司电话投诉,一般情况还是能找回来,但是找不回来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找不会来就需要快递公司赔偿了。快递公司一般都是赔偿运费的三倍,但是如果进行了估价保护的物品,是可以按估价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你好,沟通、协商,看看少了什么东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庆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