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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因交通事故肩袖损伤+肩峰骨折活动受限, 保守治疗没手术, 网上查评残必须动手术, 所以没做伤残鉴定, 如果没有动手术这一硬性规定,三个月后可以做伤残鉴定吗?感谢解答。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17 09:0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做鉴定的,如果有合理理由未做手术,不影响鉴定。
  • 你好,伤残鉴定都可以申请的,不是必须动手术
    【追问】您好!我是问评上十级伤残的要求:有没有必须动手术这一硬性规定?感谢解答。
    【回答】评伤残等级是根据伤情判断的,看的是医院的病历,不是是否动手术
  • 做鉴定没有限制,是否构成伤残看鉴定结果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法院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但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书面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鉴定,同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备案,但是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2、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3、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在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法院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但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书面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鉴定,同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备案,但是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2、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3、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在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法律分析:对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对鉴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再收到伤残鉴定结论之日后三日内,申请重新伤残鉴定。如果经县级以上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可以重新进行伤残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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