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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别人那里进防冻液卖算侵权吗

侵权赔偿 2023-07-16 14: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正规渠道进防冻液卖,不算侵权

  • 1、行为人销售侵权商品的,一般不能免责。
    2、但如果能证明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或者能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的,是可以免责的。同时,商品销售者应当规范进货渠道,从正规的供货商处进货,并对其产品进行必要的审查。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要积极应诉,看看是不是真的侵权,如果按照我国的法律,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条 法院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当事人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侵权行为地一般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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