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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送达了,最后写了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生效。这种情况还需要向法院申请生效证明吗?

刑事辩护 2023-07-23 14: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预约咨询有关情况。
  • 判决书存在两个效力,一个是法律效力,一个是执行效力。 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一经生效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销。 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权利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法院判决书不是做出就生效的,这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一、如果是二审判决,则作出即生效,在宣判时候即可索要生效证明。
    二、如果是一审判决,分四种情况:
    1、被告到庭应诉的,在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后,可向作出判决书的审判庭索要生效证明书;
    2、被告未到庭应诉,即缺席判决的,需公告期(60日,从公告发出之日七计算)满后,再过十五日,也就是从公告发出后过75天,可索要生效证明;
    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从送达次日起过十日,可索要对民事部分的生效证明,刑事部分不需要生效证明。
    4、涉外案件,因上诉期为30日,故应当在向涉外方送达后30日,方可索要生效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法院判决书不是做出就生效的,这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一、如果是二审判决,则作出即生效,在宣判时候即可索要生效证明。
    二、如果是一审判决,分四种情况:
    1、被告到庭应诉的,在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后,可向作出判决书的审判庭索要生效证明书;
    2、被告未到庭应诉,即缺席判决的,需公告期(60日,从公告发出之日七计算)满后,再过十五日,也就是从公告发出后过75天,可索要生效证明;
    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从送达次日起过十日,可索要对民事部分的生效证明,刑事部分不需要生效证明。
    4、涉外案件,因上诉期为30日,故应当在向涉外方送达后30日,方可索要生效证明。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现在生效证明不需要开纸质的,但是需要法院在他们的系统里边操作一下,可以提醒一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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