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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应届毕业生,因为西藏自治区直接私下招录医疗人才事业编,现在政审体检都完了,档案也交了过去,并且现在档案由西藏日喀则市交到了西藏自治区,而且名单也确定了,但是我现在不想去了,有什么办法能把档案调回来吗?

其他 2023-07-26 05: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选调生已享受了国家人才录用的优惠政策,既然已经报名并录用,原则上不允许退档。

  • 法律分析:先调档,政审时就需要看档案,合格后才进行录用公示。 一般事业单位是需要把录取者的档案调入到事业单位来进行保存和保管的。 有人事代理的,需要带着有效的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地进行调档,一般不是自己拿档案到事业单位; 对于没有人事代理的,需要先将档案进行托管到当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然后再进行调动手续的办理。 毕业生一般是实行人事代理,在国家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能够给予干部身份认定,不受限制。在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单位正式录用,之后单位会派人到人社局将档案提到单位档案室或者单位上级部门的档案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 法律分析:调档案应当携带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以及单位开具的证明,原单位应当开具应当转档案的证明,到人才市场开具调档案函件,人事档案应当是组织部门或者人事部门管理,个人不能自己带档案,如果想要查阅档案,应当由单位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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