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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做伤情鉴定会有影响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26 13: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待伤情稳定后,一般是出院后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伤残等级鉴定或者大家报警后派出所要求受伤受伤方到规定处做伤情鉴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一条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 法律分析:这个一般规定是伤情稳定,即出院三个月之后做为好,但是为了及时争取赔偿款,还是在病历和出院或治疗终结的材料出来后,就找鉴定所去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 法律分析:待伤情稳定后,一般是出院后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伤残等级鉴定或者大家报警后派出所要求受伤受伤方到规定处做伤情鉴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一条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 有当时的伤情记录的,一般没有影响的
  • 你好,能说说案件具体情况吗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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