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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没有老板身份证,怎么起诉

工伤索赔 2023-07-31 18: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劳务关系,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工伤认定后需要起诉的可以直接前往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材料,起诉状需要写明的信息包括:
    1.原告以及被告的身份信息;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是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可申请伤残鉴定(如有伤残的话),之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如果不属于工伤或劳动部门作出不受理决定,则直接到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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