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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两辆电动车相撞,在路口起步,我位于里侧行驶,对方在中间行驶,我在其右后侧,车速缓慢,对方连续两次往右靠,第一次没撞到我,第二次撞到我了,交警判定我为主要责任,这种情况合理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28 12: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交警应该是认为你撞的对方
  • 两车相撞先报交警来现场认定,根据交警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各自的责任比例(情况大致分为同等责任、主次责任,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按照比例进行协商及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另外,法律也有规定如果对划分责任认定书不认同或不服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 两车相撞先报交警来现场认定,根据交警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各自的责任比例(情况大致分为同等责任、主次责任,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按照比例进行协商及合理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另外,法律也有规定如果对划分责任认定书不认同或不服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 你好,对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复议。
  • 你好,具体的需要结合其他情况综合分析。为了您合法权益,建议与我们联系,我要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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