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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店有营业执照,现在在夜市有一家跟我家一模一样的名字的店,这算侵权吗?

侵权赔偿 2023-07-30 09: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 这样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核实很多信息的
  • 营业执照办下来了是否算侵权,需要具体分析。商标等侵权与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没有关系。关键是宣传,招牌和产品。如果都是使用和别人一样的商标名字,就有可能造成侵权,但是也要看对方的注册商标保护类别和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是不是相同,也就是保护范围的问题。如果和都是相同,才会构成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店名一字之差,如果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就可以认定为侵犯商标权,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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