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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休产假,今年调公积金基数我的降低了一半。合理吗?

社会保险 2023-07-31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是否休产假对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计算没有任何影响,产假期间的公积金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缴纳的比例进行缴纳即可,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1. 申请法院调取档案需要什么
    法律分析:如果是案件当事人的话,拿着本人的身份证让门口的安保人员或后勤人员带你去档案室,档案室的工作人员会把档案的复印件给当事人。如不是该案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调取。必须要有当事人的授权,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申请理由即可。如果是在案件办理三个月内查阅,请直接联系承办法官,如果超过三个月,请联系法院的档案室,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案卷复制手续。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本院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须持所在庭、室领导签字的借卷单,借出的档案应按规定期限退还。该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清结手续。第十五条规定,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有关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借用档案,须持正式介绍信和工作证(身份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卷手续,并限期归还。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准借用。第十六条规定,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有县、团级以上(本县、区的,应持乡、街道办事处以上)介绍信,按有关外调规定办理。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对社会有不良影响的案卷,不得查阅。律师查阅档案,应通过原案件承办人办理。卷内材料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结论性材料外,其他材料原则上不准摘抄和复制。

  • 休产假期间公积金不会断。休产假系女性职工的法定权利,休产假期间,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用人单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休产假公积金是不会断的,产假期间员工还是企业的职工,企业还是有义务帮助员工代缴住房公积金。不能因为员工休产假就不按时、不足额地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业应该按照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以上的比例缴纳公积金,企业缴纳多少,员工自己缴纳多少。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地提高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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