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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给公司开收据、没有公章、盖个人章可以吗

其他 2023-08-01 1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需要,是否盖章需要更具具体情况判断,也就是要看开收据的个人业务还是企业间的业务。1、个人之间的业务不需要盖章也可以。2、企业法人之间的业务,那么没有盖章的收据就是无效的收据,除非开收据的人被授权了,一般来说一个企业是不会随便授权给员工,除非该员工是企业法人代表;盖的章子可以是财务专用章或是公司的公章,其他的章子在实际操作中没有见过。 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还有一种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无效,开收据必须盖章。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没有加盖公章的收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发生纠纷时不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
    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纸质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
  • 个体户开收据不盖章无效的。没有加盖公章的收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发生纠纷时不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收据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法律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纸质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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