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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的客户公对公转账付款,付到我公司账户了,我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了,付款账户要求我退回付错的款

债务追讨 2023-08-03 11:4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有业务往来吗?怎么叫付错了呢
  • 您好,对方把您起诉了吗?目前什么情况
  • 您好请具体描述下案情
  • 您好,您能详细说一下嘛
  • 法律分析:给对方转账,但是转过去的钱被冻结,那你的钱在对方账户解冻之前是不能回来的。如果该笔资金的所有权归你(如:你向对方支付的预付款,对方向你借款等),可以依法向法院主张债权,索要款项;如果该笔资金的所有权不属于你(如:你向对方偿还借款或支付欠款),那你就履行了你的偿债义务,该笔款项与你毫无关系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法律分析:给对方转账,但是转过去的钱被冻结,那你的钱在对方账户解冻之前是不能回来的。如果该笔资金的所有权归你(如:你向对方支付的预付款,对方向你借款等),可以依法向法院主张债权,索要款项;如果该笔资金的所有权不属于你(如:你向对方偿还借款或支付欠款),那你就履行了你的偿债义务,该笔款项与你毫无关系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 这种情况要区分这笔转账的性质,如果本来就是债权债务关系,这笔转账是对方的应收款项,那么是不能退款的;如果是不小心错误转入账户,那么对方属于不当得利,是可以退款的。
    首先,要明确司法冻结的账户为何被冻,是民事诉讼涉及到了法院保全或者强制执行,还是刑事案件中的公安机关侦查冻结。然后,发现转错的第一时间,首先联系公安机关,再到银行柜台撤回转账。最后,如果被告知由法院查封冻结的,可以依照法院审理案件的阶段来视情况提起诉讼维权。
    我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您好,确定冻结原因,如果存在经济纠纷,可以申请庭外和解,然后将银行账户解冻。公司账户冻结一般是要经过法院的保全收续才能冻结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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