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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不知道立案没有

起诉离婚 2023-08-08 16:08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边看到您在咨询法律问题,具体的情况说一下吧!
  • 你好,对方起诉的吗,是否有财产和抚养权争议呢
  • 起诉离婚?想咨询离婚纠纷相关问题吗
  • 您好,有财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吗
  • 你好,可以拨打12368询问法院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争取财产分割
  • 可以协助调查是否立案。
  • 起诉离婚要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起诉离婚要按如下流程走:
    1、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2、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
    3、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可以按照下列程序来走:先由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然后由法院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再开庭进行审理;最后依法作出判决。如果不予受理的,则告之当事人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是在哪里提交的呢?可以拨打法院电话查询立案进度
  • 您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吗,可以具体沟通下
  • 您好,需要详细沟通下您这个事情
  • 可以去起诉的法院实地问一下,实在不行可以请律师来推进进程
  • 你好、你这个要看一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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