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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个月8月份月31天刚好这个月辞职了,没有上完这8月份的班,老板发工资就按天来算,但是因为这个月有31天天,老板就为了少给一点就按照31天来给我算工资等于这个月一天就129块的工资来发给我,这样是恶意克扣工资了吧?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4 10:35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少给一点就按照31天来给我算工资等于这个月一天就129块的工资来发给我,这样是恶意克扣工资
  • 您好,请问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资结算方式是怎么的?
  • 上午好,这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你好,这个建议同用人单位沟通。

  • 一、这样的约定或规定应当附予释解,包不包括公休日,如果包括公休日你只要多于23天就属于一个月,则应当按每小时14元的标准结算工资。如果这一个月不包括公休时间,你不满一个月则按每小时12元结算工资。
    二、如果没有规定或约定的附予解释,属于约定或规定不明晰,你(如果超过了23天)则可以主张按每小时14元计算工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按每小时12元结算工资,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合同,则要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一般常理,只要你多余23天的,则会支持劳动者的主张(按照有利于劳动者裁决)。法律依据:
  • 克扣工资的界定如下:
    1、用人单位扣减了劳动者的应发工资;
    2、用人单位扣减劳动者工资无正当理由;
    3、用人单位有扣减工资的恶意,用人单位本来就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公司没有及时的发放工资的话,员工一定要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工资拖欠多久天是违法的
    工资拖欠三十天是违法的,工资的支付方式是按月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月支付的,属于违法,按月支付的工资包含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和其他提成应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存在克扣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你好,你可以与公司领导协商解决
  • 您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建议与对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您这里面情况没有说的特别清楚,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以便给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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