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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没事做,合同规定的底薪是不是应正常发放

讨薪 2023-08-31 14: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工厂有没有事做是工厂的问题,底薪是要发的。不给就到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行再找律师。
  •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的话,用人单位要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 您好,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
  •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则无责任底薪的期限只有三个月;如果不是约定三个月的,则按其约定的具体期限来确定。但是无责任底薪的工资标准要与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相符合,且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工厂没事做放假工资的发放要分情况: 1、停工停产一个月内的,员工不干活,用人单位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 2、停产超出一个月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停产超出一个月的,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发放工资。也就是自第二月起,员工没有提供劳动,公司要支付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每个地区都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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