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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眼部骨折气肿,这个可以鉴定轻伤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13 09: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个要鉴定残疾,才有赔偿,而不是只鉴定是否轻伤,我可以帮你办
  • 法律分析:人体轻伤有专门的鉴定标准,只要按照标准来核实伤势就可以。如标准规定颅骨骨折算轻伤,鼻子粉粹行骨折或者鼻子有明显的移位也算轻伤。头部受伤出现意识障碍了,或者近期总是忘事也算轻伤。
    再比如车祸造成脸部损伤留下疤痕,疤痕长度累计达到4厘米就构成轻伤,又或者造成皮肤损伤需要植皮的,造成损伤致流程的都是轻伤。法律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 这种纠纷不好协商解决,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后,在举证期限内申请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依据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已废止),以及医院出院证记载的伤情,结合鉴定机构复查结果进行鉴定;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双眼盲目5级;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是二级伤残;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双眼盲目4级;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是三级伤残;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盲目3级;双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是四级伤残;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双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视野重度缺损,视野有效值≤16%(直径≤20°);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另一眼盲目3级以上;是五级伤残;
    双侧眼睑严重畸形;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视力≤
    0.5;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双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是六级伤残;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双眼中度视力损害;一眼盲目3级,另一眼视力≤
    0.5;双眼偏盲;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盲目3级以上;是七级伤残;
    一眼盲目4级;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双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重度视力损害;是八级伤残;
    一眼盲目3级;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视力≤
    0.5;一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双眼象限性视野缺损;一侧眼睑轻度畸形(或者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合并该眼中度视力损害;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5mm以上;是九级伤残;
    受害人7~14周岁,按标准的80%计。
  • 法律分析:人体轻伤有专门的鉴定标准,只要按照标准来核实伤势就可以。如标准规定颅骨骨折算轻伤,鼻子粉粹行骨折或者鼻子有明显的移位也算轻伤。头部受伤出现意识障碍了,或者近期总是忘事也算轻伤。
    再比如车祸造成脸部损伤留下疤痕,疤痕长度累计达到4厘米就构成轻伤,又或者造成皮肤损伤需要植皮的,造成损伤致流程的都是轻伤。法律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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