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老公是我们家上门女婿,当时我们家修房子他出了25万,现在闹离婚叫我还钱,这个钱要不要还

婚姻债务 2023-08-18 19:5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要看出钱的时间以及结婚的时间。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 诶,你好,看到你咨询回复一下,你们结婚多久啊。
  • 这个也不一定要还,主要是看怎么分配财产问题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可以简单的说可以简单的说
  • 这二十五万需要和夫妻共同财产一起来计算
  • 要了解详细情况才能正确回复
  • 离婚时一般是由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方式对房屋装修费予以分割,属于夫妻共同房屋装修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偿还。协议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之前款项是否有约定说明是借款呢
  • 你好,需要详细沟通一下情况哦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