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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购买了一斤的商品 ,货回来之后有64%的干燥剂 的干燥剂 ,但是商品页面并没有把干燥剂作为重量的一部分 标明出来,这种属于欺诈行为吗 ?

网络购物 2023-08-13 2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存在有网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宣传的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或者明显低于其宣称商品或服务的标准,并且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就可以认定网络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
  • 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8)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9)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10)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11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12)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就不是欺诈行为;不能证明,则构成欺诈。
  • 买到假货可以去质检部门鉴定,可以拨打12315热线请求消费者协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消费者协会只有权力和义务进行调解,没有权力和义务鉴定商品。消费者需要自行到质检部门申请鉴定,费用由自己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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