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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占用田土地

土地纠纷 2023-08-30 15: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补偿数额需要结合征收项目、政策、补偿方案等综合确定。如果补偿太低的话千万不要签署补偿协议,尽快委托律师帮你维权
  • 可以与建设方、施工方及组织方交涉,提出土地调整、补偿要求。

  • 一、土地确权后修路占用耕地怎么办
    1、土地确权后修路占用耕地可以要求补偿。如果已经被确权的土地被占,是要给土地权利人依法及时足额合理的占地补偿的,或者要求相应土地的调整,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法案件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涉嫌土地违法的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暂停办理与该违法案件相关的土地审批、登记等手续;
    (五)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责令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措施。
    二、占用耕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占用耕地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省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六倍补偿;其他市郊区、工矿区和县辖镇按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其他地区按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按每亩主产品年产量的15—20%计算;
    2、青苗补偿费,已下种的按季产值的60—80%计算;已耕作未下种的按季产值的40—60%计算;
    3、附着物的补偿,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选址确定后,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 法律分析:如果是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经过审批通过手续合法,修路是可以占用农田的。但是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 修路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建设地址,并划定用地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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