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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父母闹离婚,孩子17岁,孩子是否要考虑经济独立

子女抚养 2023-08-26 14: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孩子未成年,正是上高中的年龄,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父母,要承担抚养费至18周岁。
  • 孩子有经济来源,可以经济独立
  •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时,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已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还在接受高中以下的教育的,那么法院会按照实际情况,参考孩子的意见,对抚养权的作出判决。
    如果孩子已经可以独立生活,有生活来源,那就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也不用进行判决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父母离婚孩子满18岁须依照具体情况处理。父母离婚孩子18岁如果是不能独立生活的,需要考虑孩子自己的意见来确定抚养权;若孩子能够独立生活,此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考虑抚养权的问题。
    此时,父母能否离婚、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处理,仅属于双方当事人的事,无须获得孩子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对于父母离婚,10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选择随父亲或母亲生活;对于能够以自己的收入生活的16周岁的人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其他18周岁;对于有利于小孩成长,小孩收益的,小孩的决定与年龄无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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