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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企业年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8-26 18: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是杨律师。对于你问到的企业年金的性质归属问题,法律没有专门针对性的规定,网上有不同的解答,建议你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企业年金是职工从本人工资中交纳给企业,在职工退休时次性或按年领取的,如果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离婚时是不可以分割的,其他情况比如己达退休年龄并己领取年金,或由于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去世可以领取年金的情况则要作具体的分析了。
  • 您好,婚后一方缴纳的企业年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企业年金是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企业年金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对其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且也称作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企业年金一般是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对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收益等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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