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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报警后警察把打人者带走,关了一两天私自把人放了这,怎么处理?

刑事拘留 2023-09-04 15:1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被打的人应该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的,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要立案并刑事拘留的,如果鉴定出轻微伤要对打人者也要治安处罚的具留法,如果鉴定出轻微伤,要对打人者也要治安处罚的拘留罚款
  • 可以向警察局了解情况

  • 被人打伤后,尽快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法律分析:被别人打了,报警后具体怎么处理:如果当事人被人打了后报了警,而警方一直不立案,不抓人,其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伤害案件需要受害的当事人作伤情鉴定,如果现在当事人还在治疗阶段,还不能进行伤情鉴定,则投诉是没有用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被别人打了,没有构成轻伤一般公安机关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拘留或者罚款。被人恶意殴打伤害时该处理如下:
    1、自卫、逃走,被人打伤时,最重要的当然是保护好自己,尽量的自卫和逃走以避免受到更大的伤害;
    2、报警,在伤害停止的时候,由公安处理;
    3、就医,若伤情较轻应立即自行到医院就医;
    4、惩治伤人者,对于无故打人,故意伤人的打人者,在报警时应当向公安索要报警回执,并督促公安及时处理,拘留打人者;
    5、索赔,在伤害治愈后应向打人伤者根据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可能是正常流程,你受伤了吗?
  • 说下情况!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建议。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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