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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部有火烧伤深二度三平方厘米的没有色素的白色皮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05 18:0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因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 您好,请问是什么原因受伤的呢
  • 你好,请问是怎么受伤的呢
  • 烧伤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是刑事案件由办案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法律分析:可能会构成工伤。建议先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鉴定的结果,可以主张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烧伤鉴定的伤残等级要根据烧伤的部位和烧伤的面积来进行鉴定。
    一、烧伤最低十级伤残的标准包括: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50px2;全身瘢痕面积<5%,但≥1%;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手背植皮面积>1250px2,并有明显瘢痕;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足背植皮面积>l02; 超过上面严重程度的均可以评上伤残。
  • 你好,你具体咨询什么法律问题?可否详细说明?
  • 无论是否可以,要想确定是否构成伤残等级,都需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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