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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曾用名可以不写在户口本上吗

其他 2023-09-08 07:4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与户籍地派出所登记民警协商沟通
  • 曾用名必须写在户口本上,才是曾用名
  • 一般是不可以的,这是要记录的
  • 户口本上能加个曾用名,只有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理科室去申请名字修改即可。注意:要求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能加个曾用名,只有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理科室去申请名字修改即可。注意:要求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法律分析:不可以。
    按规定改名后必须把原姓名填入户口本曾用名处,户口簿上的“曾用名”主要是用于公民在相关资料核对时候,发现系统资料跟新的身份证资料不同情况下进行核对的,银行,户籍部门,学籍部门等情况若需要核对资料也可能需要用于户口簿核对是否存在“曾用名”。
    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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