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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方违约,解除合同,居间费需要退回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9-11 13: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具体分析情况。
  • 买房居间服务费是否退还要分情况: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委托人在居间人撮合下签订合同的,支付的服务费不能退。
    2、如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可以要求退还居间报酬。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法律分析:居间合同中一般约定:由于一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居间合同,则应赔偿中介受到的损失即佣金的损失,一般以房屋总价2%来计算。一方如果有正当理由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则应当解除居间合同,退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居间合同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居间合同没成费用退吗 居间人没有撮合签订合同的,委托人不需要支付服务费。如果签订合同后,不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居间人要退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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