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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储藏室位于地上一层,2018年下大雨我也没有人值班,造成进水,造成物品损坏。多次找物业协调未果,他们也没有当时值班的记录,物业有没有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9-12 0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是由于物业疏于管理的情况导致漏水,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的情况的,物业有责任维修。如果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法律分析:
    1、首先你要确定地下室的排污管道一直渗水物业公司有无职责。如果物业公司有职责,能够要求他们承受维修职责,将其修复;如果给你导致损失,能够要求他们赔偿;如果给你带来生活不便,能够要求他们停止侵害,恢光复状;
    2、如果不是物业公司的职责,而是其他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比如市政局、自来水公司,那你就要找他们解决问题,承受相应的职责;
    3、现在物业公司诉讼你,那么,你能够根据情况作出分别的应对。如果物业公司有职责,那么,你能够反诉他,要求其承受职责;如果物业公司无职责,那么,你就直接把物业费交了,再去诉讼对地下室的排污管道一直渗水有职责的单位,不就没问题了?
    4、不顾物业有无职责,你的物业费迟早是要交的。建议你将地下室的排污管道一直渗水和欠缴物业费作为分别的法律关系,分为两件事分隔来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 按照《民法通则》、《物权法》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财产损害可以主张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等,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和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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