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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住在一楼,二楼有个老人有精神病,和儿子一起居住,他在家放煤气放放水致使我家很多东西损坏(墙壁,电视,衣柜,门,电线线路等),应如何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9-14 13: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财产损害一般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按照《民法通则》、《物权法》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财产损害可以主张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等,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和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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