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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残疾证的条件

其他 2023-09-21 13: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要符合残疾的标准和残联的条件
  • 你好,建议自行残联相关政策

  • 一、二级残疾证的标准是什么
    1、二级残疾证的标准如下:
    (1)重度智能减退,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2)双下肢高位缺失,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二、国家对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有什么优待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办理二级残疾证需要以下条件: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大于或等于
    0.02;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十五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 二级残疾主要是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2二级
    5.
    2.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
    2.2二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
    5.
    2.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1.双膝以上缺失;
    12.双膝、双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3.同侧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4.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6.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7.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8.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损伤>30cm2;
    19.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0.心功能不全三级;
    21.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2.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3.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5.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6.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7.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8.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29.尘肺叁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0.尘肺贰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3kPa,40mmHg.];
    31.尘肺叁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2.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3.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4.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6.肝血管肉瘤;
    37.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μmol/L,5mg/dL.;
    38.职业性膀胱癌;
    39.放射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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