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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男方不承认男方结婚了该怎么办

结婚 2023-09-19 17: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应该有积极向上的恋爱观,应当自重、自爱。恋爱同居期间怀孕打胎,双方均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公平原则,对于女方遭受的损失,男方应当适当分担。如果男方存在欺瞒行为,并产生其他后果,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你好,孩子出生后可以起诉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想把孩子生下来的话可以去咨询医疗机构
  • 你好 可以起诉鉴定
  • 法律分析:女方可以跟男方以及男方家人商量,若男方执意不结婚的,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满足法定返还彩礼的条件,因此若男方向法院主张返还彩礼的,法院可能会判决女方返还彩礼;但女方可以向法院主张仅返还部分彩礼,女方怀孕的,根据相关判例,法院也会考虑相关因素予以认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涉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你好,你可以起诉,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诉讼中可以做司法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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