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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银行卡借给朋友,现在我的卡被反诈中心冻结了,我想知道啥时候可以解开

其他 2023-09-26 1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去反诈中心说明情况才能解除强制措施
  • 【法律分析】:银行卡反诈中心解封流程为:当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法院作出解除冻结保全措施后,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相关机关进行冻结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一直不结案也会解冻银行卡。
    银行卡被司法机关冻结后,期限届满可以再次续冻或轮候冻并且不受次数限制。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你好,银行卡一旦被反诈中心冻结。是不会自动解冻的。被司法冻结。另外如果银行卡的冻结与法律案件有关系,那么具体什么时候才可以解冻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了,通常公安机关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公安机关在办理继续冻结手续后是可以继续延长冻结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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