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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网点的负责人,我的上一级网点告诉我快件在我揽收之后如果没有更新物流信息就是丢件了,需要我负责赔偿发货人所有损失,但是有一个返货价值几百块钱,物流信息显示还没有到我上一级网点,这个件现在丢了,公司说还是我负责赔偿,这样合理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9-26 22: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要求物流运单所属企业或服务企业赔偿。关于索赔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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