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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一年合同,还没开业,能撤销合同吗?能返钱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0-02 16:2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合同条款是怎么约定的呢?
  • 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可以的。
  • 能撤销合同的方式:一般需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无效的合同撤销。有且法定的撤销情形包括,因欺诈、胁迫而订立合同的,显失公平的合同、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签订了可撤销合同的办法:
    1、如果撤销权人有意愿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生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如果撤销权人有意愿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撤销合同:
    (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撤销方式: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都不能,对于你们自己违约的情况,对方没有返还钱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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