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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9月29日晚7.48分查行车记录仪发现确实撞人了,当时上我还有三名乘客也没有及时出现事故,只听见有碰的响声,停了一下车但没有下车查看,都说可能是不是一只狗就又离开了,第二天中午十二点左右交警来电说带车去交警队,请问这种情说是逃逸吗,交警的意思就是算逃逸的,我去警局马上调看行车记录仪上确实有人从车头飘过,可当时我们确实没有看见有人被撞,如果被认定逃逸,通过记录仪和同车乘客这些证据是否可以不服交警可能出的逃逸认定说法,请律师介入会不会能让交警彩信我不是主观逃逸的呢,现在我先垫的医药费,伤者女性73岁,伤情多处粉碎性骨折,比较严重!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08 14: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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