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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你好!我有一个朋友2021年2月8日因借了我6500元钱没有还我,写了一张借条,到现在钱也没有还我,他人是资阳的,我是内江的,长期在成都工作,我可以在成都起诉他吗?

债务追讨 2023-10-16 13:3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说的情况,可以找我们帮助考虑在成都起诉
  • 按照你的说法,你不可以在成都起诉。
  • 在成都有办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吗?
  • 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起诉对方
  • 你好,我看看你的借条呢??
  • 有居住证就可以在成都起诉
  • 对方借钱不还可以起诉,不论金额多少。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总的来说,如果遇到朋友借钱不还的情况,出借人首先可以与借款人协商,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若借款人拒不还款,那么出借人可以准备好借条或借款合同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方有资产,在申请法院执行后,一般可以将欠款追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 起诉不还钱和借钱金额的多少无关。保留好相关证据,到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即可。
    法律依据: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借款纠纷,法院规定的民事案由是民间借贷,其实质也是一种合同,原告起诉,要写起诉状,核实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可以选择起诉的法院有:
    1、被告住所地,也就是户籍地,身份证登记的地址;
    2、被告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
    3、原告住所地;
    4、原告经常居住地。
    见: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0〕20号,自
    2021.
    1.
    1.起修正施行)第三条第一款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自
    2021.
    1.
    1.起施行)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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