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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殴打未成年人,造成左眼眶内侧骨折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10 11: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人体损伤情况鉴定标准》,单纯的眼眶内壁骨折了,可以算是轻微伤,不能构成轻伤。但是如果眶内壁骨折,涉及到血管神经的损伤,导致局部神经麻痹;或者伴有局部的肌肉嵌顿,或者是眶内壁的骨折连通鼻窦,导致眼眶内积气,这种情况需要行眼眶壁的修补手术治疗;或者是眼眶内壁骨折连通颅内,造成局部的脑脊液漏,这时就需要根据是否给患者遗留有严重的后遗症,以判定是轻伤,还是重伤。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进一步处理。
  • 请问你是哪一方?是成年人这方还是未成年人这方
  • 您好,您现在具体诉求是什么?
  • 成年人殴打未成年人的要予以治安处罚,如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殴打未成年,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造成轻伤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 法律分析:应该承担,成年人殴打未成年人要根据具体情节和伤情鉴定结论追究法律责任。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伤害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要予以治安处罚 ,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包括医药费、护理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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