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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3年多了原单位还可以开离职证明不?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08 09: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
    现公司要求开离职证明和收入证明,前单位不开离职证明和收入证明,肯定不可以自己盖假章。公司是必须开离职证明的,不开离职证明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建议从任何一家单位离职都要求原单位开离职证明。有如下几个好处:
    1、可以提供自己工作履历的证明;
    2、假如自己在原公司负责的事务出了问题,可以通过离职证明的时间来界定责任;
    3、从法律角度讲,离职证明表明劳动关终止。
  • 【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到原用人单位请求开离职证明,如果原用人单位还有存档的,应该可以办理。
    1、离职证明的作用仅仅限于证明一个时期内劳动关系的事实,公司无权借此机会在内容上对员工日后就业施加不利或者负面的影响;
    2、离职证明内容须要符合不损害员工利益原则,若因离职证明内容导致员工再次事业或者侵犯员工隐私的,公司须要承担违法责任。
    3、在离职证明的内容中增加除了法定“四要件”之外的内容,双方须达成一致意见。
    4、离职证明需要给失业保险机构一份。因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5、离职证明一定要有员工签收的证据保存,避免今后因劳动者否定用人单位已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建议协商处理。
  • 劳动者可以到原用人单位请求开离职证明,如果原用人单位还有存档的,应该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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