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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经营权属纠纷,由那个部门仲裁

土地纠纷 2023-10-08 23: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林地经营权属纠纷可以向当地镇政府、县级政府申请裁决处理;也可以根据林权证、承包经营合同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裁判处理。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需要了解一下。
  • 找国土资源局反映解决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
  • 经营权纠纷属于民事法律,涉及权属争议的除外。发生经营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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