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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周岁男生在维修汽车工作时,老板让拿铁丝,男生不小心划到眼球,需要换眼膜,现在老板不管不顾,把人赶出来,不给住也不报销医疗费用,算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3-10-11 09:14 人浏览
共2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当时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件事发生了多长时间?现在和对方协商情况怎么样?如果是劳动关系是可以主张工伤的。具体情况有待了解,后续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继续与我沟通,我会在了解之后为您提出建议解答疑惑,我会竭诚维护您的最大合法权益。
  • 17周岁男生在维修汽车工作时,老板让拿铁丝,男生不小心划到眼球,需要换眼膜,现在老板不管不顾,把人赶出来,不给住也不报销医疗费用,算工伤吗
  • 17岁因工受伤,也属于工伤的,可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待遇的。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是否给买了五险一金?
  • 你好,是否签过劳动合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 这个存在的争议很大,但是走是肯定可以获取赔偿的
  • 你好,事情发生多久了,有关证据还保留吗
  • 属于工伤,可收集证据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 您好,这种情况是工伤,老板要负责的。
  • 您好 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 您好未满18周岁无法申报工伤!
  • 先申报工伤认定,再做鉴定赔偿
  • 您好 您这边可以申诉的呢的
  • 你后可以按工伤来处理并赔偿
  • 你好,具体什么纠纷详细说说
  • 你好,请详细案情核实处理
  • 你好,算工伤的可以赔偿的
  • 你好,可以走法律程序的
  • 当然是工伤,典型的工伤
  • 法律分析:不算,一般按人身损害赔偿。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你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 工伤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及时向公司报告工伤,由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个月内到企业注册地的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应该以认定结论为准。第1次认定的结论显示不是工伤的,如果职工有争议,可以对认定结论申请复议。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情况下,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
  • 你好,你说的情况,原则上,是属于工伤的。
  • 你好,我们可以协助你的工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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