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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别人用我的手机号诈骗了,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会怎么处理

诈骗 2023-10-12 08:4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电话卡卖给别人诈骗不知情需要积极的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的活动,如果确实是不知情的话,那么不会构成相关的犯罪行为的。及时报案,并马上去营业厅注销相关帐号,含与对应的银行卡号,最好进行也注销。
  • 保持电话畅通,律师打给你
  • 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诈骗可以报警,陈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宽处理。
    是否知情,不仅要看本人如何供述及辩解,还要看其他犯罪嫌疑人如何说、证人如何证明、被害人如何指控等。是否知情包括确实知情和应当知情。
    如果属于应当知情,同样构成共犯。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罪】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诈骗的,不违法,不进行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诈骗行为,才构成犯罪需要判刑,而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诈骗不符合明知的条件。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1、在不知情的情况,受他人诱使从事了诈骗行为,不构犯罪,不会受到处罚。
    2、诈骗,行为人主观上应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诈骗。
    3、关键是,当被警方抓到后,自己对不知情的辨解是否能认司法机关认同。
    4、有许多犯罪嫌疑人,在最初参与犯罪时是不知情的。后来吃到甜头,知道是犯罪,也装作不知。这样是没用的,司法机关会推定你知道。
    5、正确的方式是:当发现自已被别人误导实施了犯罪活动,立即报警。这样容易让司法机关相信,你确实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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