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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打架我在旁边看着和我有关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14 0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朋友打架本人在场没动手是否有责任是需要根据案发前有没有参与共谋,对方受伤的情况,事后的处理情况等因素来判定。如果法律法规认定此行为为寻衅滋事或者聚众斗殴的话,本人即使没动手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 法律分析:朋友打架,当事人在场没有参与且事前没有共谋的,不违法。
    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打架行为,但是事前参与商量,在主观上有与朋友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故意,例如帮忙望风接应等,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总之,朋友有求不一定要必应,而应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帮助朋友,盲目讲哥们义气可能触犯法律。
  • 你好,具体要看是否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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