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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份四元的1964年农村信用社股金现在能分多少红利?

股权转让 2023-10-16 10: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964年农村信用社股金能分多少,信用社会算
  • 你好,看是那个地方,可以解决
  • 需要计算当时和现在的利率差距
  • 法律分析:对于农村信用社股金来讲,各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发行股金的政策也都有不同。大多属于内部股,股金分红与发行股金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相关联。正常讲,如果你转让股金,其股价也就是本年度农村信用社规定的股金价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 法律分析:信用社股金证是返利的依据。 限定按社员股金分配的股息、红利,其合计数最高不得超出股现值金额的15%1993年以后入股的社员,只返利不保息。 股金证: 股金证是合作金融下的一个产物合作金融是以资本的联合或合作为基础,比如乡村信用合作社,为了实现这种联合,要求入社的社员都要交纳肯定的入社费,由此而形成合作金融的原始投资社员交纳的入社费从而构成合作社的原始投资即是股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 法律分析:
    1、信用社股金证是分红的依据。规定按社员股金分配的股息、红利,其合计数最高不得超过股本金金额的15%;对1993年以后入股的社员,只分红不保息。
    2、股金证:股金证是合作金融下的一个产物;合作金融是以资金的联合或合作为基础,比如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了实现这种联合,要求入社的社员都要缴纳一定的入社费,由此而形成合作金融的原始投资;社员缴纳的入社费从而构成合作社的原始投资即是股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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