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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家申请建自建房过程,被负责相关工作流程人员帮其亲戚作假,让我们家建房审批不过,该怎么举报他

拆迁补偿 2023-10-16 1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按照行政审批权限,对涉嫌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企业进行核查处理,不在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逐级上报至有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处理。涉嫌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应配合接受核查,并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部门在资质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将有关情况告知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配合核查。
  • 按照国土局的相应规定办理手续即可
  •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发现建筑工程质量存在造假行为的,都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市、县的工程质量投诉管理机构举报。具体方法:
    1、采取信函的方式:通过信函的形式检举揭发,也可以匿名举报,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如实客观的检举问题,不能夸大或者歪曲事实,更不能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检举信在文字上要文字通顺,详略得当,层次清楚,言之有物,字迹要清楚、清洁。
    2、采取电话的方式:这种方式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出现的情况。可以向建设部投诉拨打质量投诉电话。
    3、采取来访的方式:如果可以最好把有质量问题的样品带去,这种方式比较直观,能够较好地解决问题。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第三条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
    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第十六条市、县级投诉处理机构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原则上应直接派人或与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不得层层转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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